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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燕 - 行政公告 | 2020-06-01 | 點閱數: 335

一、參加對象:

1. 請本市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24 小時)」校長或候用校長,務必參加,採優先錄取。

2. 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

3. 高國中小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建議以「學務主任」或「教務主任」擔任為原則,亦可指定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擔任)

4. 因應今年度疫情規定,名額限定 50 人,本市人員優先錄取。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109 7 15-17 日,臺南市新南國小視聽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