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 115(116)年度後備軍人申請緩召日期。
依 據:
一、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100 年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辦理。
二、國防部 113 年 4 月 22 日國全動管字第 1130103352 號令修正「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緩召日期: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二、凡符合申請條件之同仁請於期限內向本校人事室填表申請。
三、有關申請規定逕至人事室洽詢。
註:男性教師同仁如有戶籍地址異動者請主動告知人事室,俾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