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 114 年 5 月 29 日修正公告「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二、114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 5歲(學齡)大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二) 4歲(學齡)中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三) 3歲(學齡)小班: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
(四) 2歲(學齡)專班: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
三、教保服務起迄日:第1學期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1月20日止。
詳細收退費辦法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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