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11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42400616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提升學校教師家庭教育知能,培養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能力。
(二)配合家庭教育法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課程,提升培養各級學校教師具 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能力。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立山上國民中學 四
四、辦理日期: 114 年 7 月 17 日及 8 月 5 日,共辦理 2 次培訓。
五、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及行政人員等。
六、報名方式:教師研習護照報名。
七、研習地點: Google Meet 線上研習(連結: https://meet.google.com/swgjjix-rnz ;代碼: swg-jjix-rnz),操作方式請洽學校資訊人員
八、課程相關資訊說明修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