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 114 ( 115 )年男性教師、校長辦理緩〈逐〉召業務,人事室會檢附相關證件主動向相關單位辦理申請。
說明:
一、男性教師同仁如有戶籍地址異動者請主動告知人事室,俾憑辦理。
二、宣導公告資料如下:
(一)主旨:公告受理 114 ( 115 )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二)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國防部 91 年 1 月 3 日台( 91)戎字第 0003 號令副本。
(三)公告事項: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 23 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 2 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
(四)緩召處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