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2 月 7 日部管二字第 114578926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次修正主要係刪除榮譽紀念章規定並相應修正法規名稱、提高獎勵金及特殊功績勳績撫卹金發給標準,以及除服務獎章外之勳章、獎章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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