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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邱宜慧 - 行政公告 | 2024-12-25 | 點閱數: 70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2217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使同仁能有安心申訴途徑,人事總處已建置通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