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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鈴雅 - 協進新聞 | 2025-06-26 | 點閱數: 48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 114 年 5 月 29 日修正公告「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二、114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 5(學齡)大班:10892日至10991日。

() 4(學齡)中班:10992日至11091日。

() 3(學齡)小班:11092日至11191日。

() 2(學齡)專班:11192日至11291日。

三、教保服務起迄日:第1學期自11491日至115120日止;第2學期自115211日至115630日止。

詳細收退費辦法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