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6
  • slider image 327
  • slider image 328
  • slider image 329
:::
研習 王素瑩 - 行政公告 | 2024-04-08 | 點閱數: 44

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請老師於本(113)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前完成選讀。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請旨揭人員逕至「edu 磨課師+」(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市」,使用 open ID 登入。本(113)年度規劃「情緒教育」及「健康家庭」共 2 門課程,請貴校務必督導所屬人員於本(113)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前完成選讀
三、若已於之前年度完成上述課程,請另選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今年度 4 小時研習時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