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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雨嫻 - 行政公告 | 2025-05-15 | 點閱數: 72
說明: 一、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志工人力培育、運用與支援,並加強志工訓練功能,本局委請本市新市國小辦理旨揭研習課程,以增進本市特教志工相關特教知能,進而有效服務特殊學童,並期能凝聚團隊共識,建立團隊氛圍,發揮共好精神。 二、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時間: 114 年 9 月 1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 20 分。 (二)地點:本市新市區新市國小一樓大會議室(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 1 號)。 (三)參加對象:(報名上限為 80 人) 1、各級學校已加入特教志工服務者或有意願加入特教學童服務者。 2、現有學生特教志工及未來有意願協助特教之學生志工。 3、對特教志... 觀看完整文章
許華書 - 行政公告 | 2025-05-14 | 點閱數: 93
114 學年度教科書選用版本公告,詳見附件  
公告 張雅萍 - 行政公告 | 2025-05-13 | 點閱數: 37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5 月 1 日府新影字第 1140655660 號函辦理。 二、為讓大臺南地區之人文風采、在地文化及市政脈動能透過市民觀點去發掘呈現,本府特舉辦「114 年社區影像紀錄人才培訓班」,輔導參訓學員利用攝影機述說地方故事,成為公民影像紀錄者。課程內容包括紀實影片倫理、影像美學賞析、著作權及合約等理論課程及攝影機操作實務、後製剪輯製作實務、專題創作等實作課程(詳情請參閱報名網站)共計 73 小時。 三、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5 月 30 日止(報名網址: http://www.south.org.tw/dv114 )。
公告 林雨嫻 - 行政公告 | 2025-05-12 | 點閱數: 79
一、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訊息,請貴校(園)惠予確實轉知校(園)內所屬教師本公告。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為 114 學年度(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 永華或民治市政中心、特教中心(新興國中內)、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永福國小內)、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進學國小內)及資賦優異資源...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雨嫻 - 行政公告 | 2025-05-12 | 點閱數: 57
一、依據臺南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課程發展與教學輔導工作,公開遴選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教育人員,擔任本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協助提升教學及輔導效能。 三、旨案遴選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一) 遴選資格條件:            1 、具 3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2 、符合各該分團需求之教育專長及服務熱忱。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雨嫻 - 行政公告 | 2025-05-09 | 點閱數: 70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5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701409 號書函辦理。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一)具 5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二)具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中央分團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三)報名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團之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優先錄取。 (四)報...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銘豐 - 行政公告 | 2025-05-08 | 點閱數: 8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 113 年 5 月 29 日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2191 號函,請國教署綜整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之指引,督導所轄學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另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亦即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三、經國教署召集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後決議,不另訂高級中等以...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陳秋燕 - 行政公告 | 2025-05-05 | 點閱數: 61
臺南市 114 年度教職員工急救教育研習課程名稱及代碼更改如附件
公告 張雅萍 - 行政公告 | 2025-05-02 | 點閱數: 54
一、依據本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本局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 事件發生之日起算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機關內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本室承辦人信箱( ww95888@tn.edu.tw )。 四、退還受贈財物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收據」等證明,俾保障同仁權益。另客觀上如已逾...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