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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陳秋燕 - 行政公告 | 2025-05-23 | 點閱數: 38
為加強視力保健觀念,請導師協助配合持續宣導 1.「eye 眼健康密碼: 3010120」護眼行動,積極推動「規律用眼 3010」(近距離用眼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天天戶外活動 120」(每天戶外活動 120 分鐘以上)等策略,幫助學生培養正確用眼習慣及增加戶外活動,以維護視力健康。 2.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課程教學時,落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應符合「3010 原則」,另學童座位第一排桌前沿距離黑板或螢幕應至少 2 公尺。
公告 侯秀雯 - 行政公告 | 2025-05-22 | 點閱數: 43
一、提醒學童若有前往水域戲水的需求務必由家長陪同,避免學童單獨戲水且選擇安全之戲水場所,隨時留意水域遊憩地區警示旗幟及水域安全標誌。 二、鄰近水域之學校如進行海洋及溪流相關課程,自身水域安全認知並強化安全教育宣導,禁止學童單獨或結伴戲水,請家長共同配合,守護學生安全。 三、教育部體育署「水安知識站」之電子課程歡迎各校下載使用。網址: https://adl.edu.tw/HomePage/news-detail/?Id=64 四、相關查詢或宣導資料,請至教育部體育署「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s://watersafety.sa.gov.tw/查詢下載使用。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侯秀雯 - 行政公告 | 2025-05-21 | 點閱數: 206
114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錄取名單 請見附件
公告 王素瑩 - 行政公告 | 2025-05-21 | 點閱數: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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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計畫為服務符合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單親、已離婚登記或實際單獨照顧未成年子女者,及經評估家庭功能較薄弱且有心理支持需求,並育有未成年子女者,提供諮商服務及辦理家庭教育講座活動。
公告 張雅萍 - 行政公告 | 2025-05-21 | 點閱數: 45
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得提敘一級薪級。其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之基準,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代理教師之認定方式辦理。
公告 張雅萍 - 行政公告 | 2025-05-21 | 點閱數: 45
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活動時間: 114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5 時(課程代碼: TN1140620 )。 (二)活動地點:臺南市美術館 2 館(地址: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 1 號)。 (三)參加人員及報名方式: 1、參加人員以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為限,有意願參加者請統一由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至終身學習入口網辦理薦送報名(課程代碼如上述),參加人數上限為 70 人。 2、報名期間: 114 年 5 月 27 日起至 6 月 12 日截止,如額滿即提早截止。 3、本活動不開放現場報名,確定參加人員名單將於 114 年 6 月 17 日下班前公告於本府人事處 iShare 行動知識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雅萍 - 行政公告 | 2025-05-20 | 點閱數: 4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 二、應徴資格:        (一) 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 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 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一年(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地點: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五、工作項目: (一) 本市社會及學校體育業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雅萍 - 行政公告 | 2025-05-20 | 點閱數: 32
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 114 年 5 月 21 日起至 114 年 5 月 27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貴校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請酌情核予公假登記。 三、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四、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
學務處 陳秋燕 - 行政公告 | 2025-05-20 | 點閱數: 33
學校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未滿 20 歲之人不得吸菸。違反前述規定者,依同法第 42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未滿 20 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學務處 陳秋燕 - 行政公告 | 2025-05-19 | 點閱數: 40
「114 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申請食農場域參訪計畫」有興趣老師請參考附件 1. 申請單位:本市所屬公立國中、國小及幼兒園。 2.實施方式:本次食農教育活動提供下列兩種實施方案,各校限擇一方案申請,每個方案名額共計 10 名(校),額滿為止。 (一)方案一:【校外】食農教育場域參訪。 (二)方案二:【校內】辦理食農教育及體驗課程。 3.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