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一)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 年 9 月 28 日第 166795 號教育公告。
二、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教師(職員工)及學生進入校園自 10 月 1 日起,改為師生「自主量測體溫」措施,惟另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
(一)落實個人健康自主管理,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身體健康,出門上學前應量測體溫,配合每日登載於家庭聯絡簿。
(二)到校後,學生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情形,請家長接回就醫並在家休息,落實生病不上課。學生就醫後,請家長回報學校診斷結果。
(三)學生於放學後、社團活動或課後輔導後儘早返家,避免在外逗留,以維護自身健康及安全。